1、结肠镜检查结果正常的人或有20个以下<10 mm的增生性息肉的患者应在10年内接受监测。
2、有1~2个<10 mm的腺瘤的患者应在7~10年内接受结肠镜监测。
3、有3~4个<10 mm的腺瘤的患者应在3~5年内接受监测。
4、有5~10个腺瘤、≥10 mm的腺瘤,或腺瘤有绒毛成分或高度不典型增生的患者应在3年内接受监测。
5、有10个以上腺瘤的患者应在1年内接受监测,并根据腺瘤负荷、年龄和家族史考虑进行基因检测。
6、如果对≥20 mm的腺瘤进行了分块切除,应在6个月内接受结肠镜监测,并在1年后和3年后再次接受检查。
7、有1~2个<10 mm的无蒂锯齿状息肉(SSP)的患者应在5~10年内接受结肠镜监测。有3~4个<10 mm的SSP或≥10 mm的增生性息肉的患者应在3~5年内接受监测。
8、有5~10个SSP、≥10 mm的SSP、SSP伴不典型增生或传统锯齿状腺瘤的患者应在3年内接受监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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